《无锡市促进股权投资高质量发展政策意见》正式发布!
作者: ‖ 时间:2021-12-13 ‖ 来源: ‖ 点击:775
未来无锡将积极打造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引领区、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示范区、股权投资资源 集聚区,努力把无锡建设成为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的典范城市。力争到“十四五”末全市聚集 约500家股权投资机构,管理基金规模 超过4000亿元,注册基金规模 超过8000亿元,规模超 10亿元的基金达 百家,形成较为完善的股权投资市场体系
《政策意见》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信息量巨大。
01加快股权投资机构集聚发展
◆重点打造 “尚贤湖基金PARK”示范性综合性股权投资集聚区。
◆对于基金在本地投资企业的资金比例达到基金规模 70%及以上的可给予一定奖励。
◆支持符合条件的集聚区、服务基地申报江苏省创投业投资集聚发展示范区、创业投资综合服务基地,对成功获评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万元、50万元。
◆发挥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的投资作用,推动社会资本、产业资本、金融资本向实体经济汇聚投入。
◆鼓励无锡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市场化的天使投资子基金。
◆支持行业龙头企业、产业(技术)创新中心、科研院所发起设立天使基金。
◆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设立科创投资基金,探索“创投风投+孵化”模式。
◆围绕无锡“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产业投资发展高地”进行宣传,进一步提升“创投无锡”等本地品牌活动的市场影响力。
◆支持股权投资类行业协会在锡举办股权投资领域国际级、国家级的专业化、品牌化的活动,对符合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创投会展活动,予以优先支持。
02加大对股权投资的支持力度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公司制股权投资机构,按其当年实际投资无锡市域内非上市企业的累计投资额每满人民币 1亿元(或等值外币)的,且投资期限一年以上的,给予符合本措施条件的股权投资机构 一次性奖励人民币 100万元,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万元。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合伙制股权投资机构,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万元。
◆股权投资基金完成向无锡市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投资满一年后,对其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按照实际投资金额(限于货币出资)给予 最高10%的奖励,单个投资项目奖励补贴最高 100万元,每家管理机构每年奖励补贴最高 500万元。
◆股权投资基金向无锡市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投资满一年后,三年内实际发生损失的,按照股权投资基金对单个投资项目的首轮投资实际发生损失额的20%给予补贴,单个投资项目风险补贴最高 200万元,每家股权投资基金每年风险补贴最高 500万元。
◆持续开展“创投无锡”路演活动,对符合《“太湖人才计划”跟奖跟补实施办法》的平台机构和路演机构给予奖励。
03加快推动募投管退联动发展
◆鼓励我市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等各类主体投资无锡股权投资基金。
◆研究探索商业银行创投类贷款试点,鼓励保险资金依规扩大股权投资比例。
◆积极争取无锡更多股权投资机构获得社保基金、省财政等国家级、省级基金投资。
◆鼓励本市金融机构与股权投资机构开展投贷联动、投债联动、投保联动等创新业务。
◆全面探索新形势下无锡股权投资基金和国际资本的对接模式,面向股权投资发达国家和地区开展精准招商,鼓励来锡创新合作。
◆积极争取设立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无锡子公司,为开展股权投资基金份额转让(S份额)搭建平台。
◆充分发挥上交所资本市场服务苏南基地、深交所无锡基地、长三角资本市场服务基地无锡分中心等精准培育服务功能,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进程。
◆支持本市有条件的专精特新示范中小企业、独角兽、瞪羚企业与股权投资机构对接,打通产业链创新成果转化渠道。
04加大股权投资专业人才支持
◆支持本地股权投资人才参与知名股权投资机构业务,利用陶朱书院等载体,开展多种形式的人才培训,壮大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人才队伍。
◆开展党政机关干部与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机构人才挂职交流。
◆支持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领域人才申报“太湖人才计划”,对符合“太湖人才计划”人才分类认定标准的,经核定后可按规定享受安居、子女教育及医疗保障等政策待遇。
05加快营造优质配套服务环境
◆探索建立股权投资机构白名单,分类完善股权投资机构市场主体设立、变更的会商、登记流程,提高办理效率、优化营商环境。
◆进一步健全股权投资机构、从业人员行业违法违规记录,对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相关主体,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推动信用信息在政府基金评审、产业扶持政策申请审核等环节中的运用。
◆探索建立非正常经营投资机构常态化公示机制,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市场主体退出工作。
◆引导商业银行加强账户行为监管,确保客户资金安全。
◆市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做好风险防范工作,依法打击各类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活动,维护金融秩序稳定。
本政策意见所称股权投资机构:包括 股权投资企业及 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股权投资企业是指依法在无锡注册登记,对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增值服务的非证券类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是指依法在无锡注册登记,发起设立、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的企业。
《政策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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